賴皮寮的前世今生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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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皮寮的前世今生與未來

賴皮寮前世:

1.臺灣中幅煤礦採礦權號碼“礦業字第1275號,台濟採字第603號”。礦區面積121公頃8公畝70公厘,該礦區產權為臺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公營)。

2.民國42年1月林文森向台灣工礦公司申請採礦權獲准(非土地所有權),後於同年5月將礦權移轉由高堂燕開採,民國50年9月何災元接受礦權,並成立台灣中幅煤礦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公司),該公司在礦區內搭蓋了一大排礦寮,以讓招募礦工作為臨時住所,這就是老賴樓房的前身。

簡單的說就是:

1.中幅媒礦所招募的礦工身份為私人企業僱工,而不是軍工教聘僱人員。

2.中幅煤礦公司擁有的僅是礦區開採權,所以該公司並無權將礦寮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員工。

1960年1月8日,萬里鄉中幅煤礦的礦坑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賴清德的父親賴朝金因之去世,享年33歲。中幅煤礦公司考慮賴爸身後尚有配偶及六個兒子,其處境堪憐,所以並沒有將礦寮收回,而是讓他們繼續居住。

1970年中幅煤礦收坑,該公司將礦地交還台灣省礦物局,但是該局為考量礦工們的生活艱困,所以並沒有強制將礦寮收回,而讓他們還是有一個臨時的棲身之處。

這種情形如果比照軍公教人員(實際上礦工們是私營公司僱工,而不是公務員)配發的宿舍辦理,那麼在當事人離職或當事人及其配偶身故後,該宿舍將被收回。現在是民主時代,當事人的子女對公家房舍並沒有世襲的權利。

賴皮寮今生:

1.根據地籍資料顯示,賴皮寮中幅85號部分(地號萬里區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0063-0012)之216平方公尺(65坪)係於102年2月6日經由拍賣由賴oo取得,並於104年3月9日經由買賣方式由賴oo取得,而賴皮寮(中幅84號)部分(地號萬里區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0063-0013)之755平方公尺(228.8坪)係於100年1月1日經由贈與方式由賴oo取得,前述土地均於93年2月11日自63-1地號分割而來

2.新北市政府:經查該土地確實屬於礦業用地,因此須由經濟部礦業局認定住家使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地政局後續將請礦業局共同前往會勘;此外,經查該門牌建物無使用執照、建物登記及稅籍證明等合法證明資料,復經工務局現場勘查並比對空照圖,應屬2009年6月25日前之違建。

3.新北市政府:由於該地區從1981年2月15日發布實施北部區域計畫後,才開始實施建築管理,如果建物所有人能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證明該建物在1981年2月15日已經存在的事實,就可以依「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提出申請,認定為合法房屋。

4.目前礦工與其家屬所住的礦寮如果與民國59年以前煤礦還在開採的時候一樣,它的結購與外貌都沒有改變的話,那麼可以視為既存的違章建築。

5.但是賴家從1960年“暫住”該礦寮43年以後,卻在2003年將舊房舍拆除,新建為兩層的樓房,大家都知道,如果要新建房子,除了要有土地所有權狀,還要將建築圖樣送縣市政府核准,並取得建築許可證才合法,而賴什麼証件都沒有,他那棟房子是偷蓋的,那不叫違章建築,而是“違法建築”!他本人是犯法的!

6.賴數度在總統競選造勢大會中哽噎,說那棟樓房是賴爸留給他的唯一唸想,是這樣嗎?萬一他的爸媽那天真的“魂兮歸來”,卻發現原來棲身的窩被拆掉了,而新蓋的房子還有兩個憲兵守著,不讓進去,他們該作何感想?

7.一般的礦工能分配到10坪的礦寮居住就算不錯了,然而依據新北市政府實地堪查結果,賴的樓房佔用公家土地面積755平方米(228.8坪),可能比縣市長及部會首長官邸還大,而且還可以世襲,賴爸未過世以前在中幅礦業公司到底是什麼職位?

8.依據選罷法規定現職副總統及總統候選人是有配備隨扈,而居住房舍也會有維安人員,但是賴那棟樓房早就給他的兒子“世襲”了,他本人也不住在那裏?為什麼會有憲兵駐守?

9.古時候的土匪佔山為王,為了讓官府進剿時有所顧忌,在打家劫舍之後還會把無辜的老百姓驅趕到他們的老巢,這有一個名詞叫作“裹脅”⋯。

賴皮寮未來:

賴清德20日在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中公開表示,他的萬里老家房子應是「既存建築」,與現行「違建」概念不同,他強調會協助礦區居民找出一條保障居住權、安居樂業的道路,「在礦區居住權獲得保障後,我願意將老房子交付公益信託,優先作為礦工生活紀念館」。

問題是按照〔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賴清德的財產從當市長開始就應該〔強制信託〕,而且,即便是信託完還是會出現在財產申報文件上,這次為了賴皮寮刻意多加〔公益〕兩字,根本就是譁眾取寵!根本就是欺世盜名!

更不用說賴皮寮根本不是他的財產,不在他的名下,沒在財產申報名單中,而且就算要信託,也要有合法的所有權狀,賴皮寮有嗎?賴皮寮可以信託嗎?

難怪賴皮要說「在礦區居住權獲得保障後,我願意將老房子交付公益信託,優先作為礦工生活紀念館」

還優先嘞!

最後,因為多了〔公益〕這兩個字

無腦的支持者側翼網軍塔綠斑就把

〔公益信託〕當成了〔捐〕,到處出征要別人也〔捐〕出來,真的是可笑!!真的是可恥!!真的是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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