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 PTT 原文
ref. [爆掛] 國會改革改了啥 ! C8缺德網軍造謠抹黑被打臉還噴屎
如提啦 ~ 最近一堆人被民進黨狂帶風向
大量C8缺德網軍瘋狂高潮噴屎 ~ 但是阿,真正的內容是啥
一個一個點出來吧 ~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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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很多,一個一個破解民進黨唬爛謠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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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職權行使法
第15條
總統依憲法頒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審查,投票方式
現行 : 投票採無記名
民眾/國民黨 : 記名投票
民進黨 : 不修正
–通過民眾/國民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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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條
質詢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違者 (主席制止)
民眾/國民黨 : 增加 不得反質詢 , 不得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 (國防外交機密例外,或主席同意者例外) , 被質詢者非經過立法院同意,不得缺席。 違反規定者,由 (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並連署,經院會決議,罰錢2-20萬,可以按次罰,有爭議法院訴訟。
增加 官員違反,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懲戒,虛偽陳述(說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進黨 : 不修正
這一個是目前最大爭議點,因為這8年來,民進黨官員只要不爽回答,甚至隨便唬爛都沒問題
新法上來之後,官員在非機密的答覆,就不能整天唬爛打馬虎反質詢在那邊叫啥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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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 23 條
質詢文件時間
現行22 : 如果來不及回答,20天內要書面回答,可延長5天
現行23 : 如果來不及回答,20天內要書面回答,可延長5天
民眾/國民黨 : 原本提案是15天,民進黨比較短,就撤案支持民進黨版本
民進黨 22 : 改 10天內書面,可以延長 5天
民進黨 23 : 改 15天內書面,可以延長 10天 (等於跟原本一樣多)
這一個最爆笑的是,民進黨自己提案,被國民黨民眾黨支持後,民進黨立委大喊這是黑箱法案要反黑箱
更爆笑的是,民進黨還自己提案否決自己提案,真的笑死
證據稍後提供YT連結給大家嘲笑 (其實國蔥直播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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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4 條
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不明處提出問題,經總統同意後得補充報告
民眾/國民黨 : 修正提出問題方式為 : 口頭 或 書面 , 如口頭提問,總統須即時回答 , 書面提問總統應 7天內書面回答,得以延長 5天
民進黨 : 增加由院長招集黨團協商
解說 :
立法院目前的法律上,總統本來就需要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民進黨說總統不需要過來,本身就是詐騙唬爛的謊言
而民進黨更修法讓 (立法院院長可以招集黨團協商) , 阿不就本來就知道總統真的要去立法院報告嗎,呵呵
而民眾/國民黨版本,則是把原本模糊的法規,清楚定義出來,提出問題可以口頭也可以書面,而總統有必要回答,原本的總統可回可不回。
結論 : 所以禁止總統到立法院報告的人才是真的毀憲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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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條
人事同意權怎麼投票
原本 : 無記名,付委後 1/2 通過
民眾/國民黨 : 記名,人事同意權付委 1/2通過,增加 (委員會審查 1個月以上,並招開公聽會,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等共同 (審查))
民進黨 : 不記名,人事同意權付委 1/2 通過, 增加 (招開公聽會,專家學者公民團體等可以出席表達意見 )
解說
原本的只有二分法,提名後不能討論直接表決
民眾國民版本,需要社會一起審查再來表決
民進黨版本,需要社會一起表達意見但是僅供參考
很明顯,通過的版本是比較符合公民政治的方法,而民進黨版本比較接近共產黨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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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條
現行 : 全院委員會審查資格,由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司法考試監察院長副院長分開審查
民眾/國民黨 : 增加相關委員會,補強原本法律解說,增加立法院可以直接找被提名來審查(原本只能透過總統,新的可以直接找) , 被提名人被審查時候不能說謊,要依照事實回答。
民進黨 : 維持
解說 :
人事同意權,本身就是立法院的權責 (總統是提名權,立法院是同意權,這是我國憲法規定,連這都不知道就滾 )
原本的 立法院的同意權 基本上被閹割了,新版本修法是把原本憲法賦予的同意權給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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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條
現行 : 審查後,無記名投票
民眾/國民黨 : 記名投票
民進黨 : 不修正
解說 :
大家還記得之前西瓜督發生直接抓人上車逼人的嗎 ?
記名投票,可以讓那些黑道黑金流氓,不能私下一個一個把反對黨的人抓上車威脅殺人等等的
還記得綠粉最愛說 (政黨政治) 嗎 ?
那麼,這法案有啥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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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條
受調閱機關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如在監查檢調中,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民眾/國民黨 : 修改對象為 : 機關政府、部隊、法人、團體、社會關係人
若相關文件已經在檢調監察中,應敘明理由,請對象提供複本,並由立法院專員保管
設立 : 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
民進黨 : 修改對象為 : 機關(構) 如在檢調監察中,應敘明理由,請對象提供複本
設立 : 調查委員會
解說 :
民進黨說國民黨民眾黨版本會侵害檢調監察機關,又是唬爛說謊,因為原本版本就算調查中的案件,一樣可以調閱。而民進黨自己的版本也是調查中依然可以調閱。
民眾黨版本比民進黨的優化的點在於
1.完整敘述被調查的成員,原本寫的是機關,但是法人團體算不算機關,領政府薪水的算不算,廣義上都算 (所以民進黨版本多了一個 機構,社福機構,法人機構,這些都算) , 廣義上來說,民進黨的版本比較粗操簡略,民眾黨國民黨版本 比較完整
但無論哪一個版本,我們立法院原本的功能就通通可以調閱了
2.原本的法規沒有規範立法院去調閱的成員對象,新版的法規直接定義要成立調查委員會或是專案小組才可以進行
所以,綠糞在哪邊唬爛的時候,其實正在打臉目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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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條
政府機關違法,經立院同意,得送監察院糾正彈劾
民眾/國民黨 : 增加定義機關對象 法人、人民團體、關係人
增加罰則 : 1-10萬 可連續
增加不服從可以訴訟救濟
民進黨 : 增加定義機關、機構
增加罰則 1-30萬 可連續
沒有救濟管道
解說 :
這邊在於,民眾國民黨版本把法人、人民團體給規範進來 (因為小英成立一大堆基金會都領國家的,但是這些不是政府機關範圍) 但是民進黨罰則比較嚴重還不給救濟,而民眾黨版本比較輕還可以救濟
跟民進黨網軍的圖卡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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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141-1 / 第五章之一
增加藐視國會罪
公務員受立院質詢時,虛偽陳述,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解說 :
藐視國會針對的對象是 (公務員) 也就是有需要去立法院被質詢的官員而已
民進黨網軍在唬爛一班人也會被罰,真的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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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爆笑YT影片
521戲劇性超濃縮復盤 你有跟到的沒跟到的… 有些真的會笑到肚子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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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windices 時間: 2024-05-22 21:22:5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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