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路上截圖看到的,大陸人寫的轉成繁中,修一下排版和錯誤,查證過幾個人確有新聞佐證,表示這份算是整理過的
用詞就懶得修了,例如像台偽或是我國指PROC之類的
簡單說說2000年後暴露的在台情報關係
1.劉岳龍,時任台偽海軍陽字型大小DDG-929“紹陽”號軍艦譯電上士,受其父劉禎國(台偽空軍退役人員)及其母陳金葉影響,於2000年6月至2001年8月間,先後三次將台偽海軍反潛戰訓練、艦艦通訊、艦機通訊資料等相關情報資 料28件,交由其父攜至大陸,轉交我方情報單位。2002年 6月5日被捕。劉岳龍案是自1990年以來,台偽方面破獲的首件現役軍人間諜案。
2.廖憲平,原系台偽軍事情報局馬尼拉情報站工作人員, 少校軍銜。退役後在菲律賓從事外勞仲介工作。1995年因涉勞資糾紛,被菲律賓警方逮捕,後由當地華僑團體出資保釋,並被我國安部門發展運用。2000年返台後,通過軍情局退休上校張祖馨及其女友宋琬玲(時為台偽內政部出 入境管理局職員),收集香港反對派人士、輪子、民運分 子、海外台獨分子身份資訊、出入境資訊等資料。2004年 9月15日被捕。
3.黃正安,原系台偽空軍退役上尉,時任台偽國防部雄風作業室小組長及中山科學院第二研究所技術推廣組技正 (相當於總工程師)。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該人系出於經濟因素主動投靠。黃正安將“雄風3”導彈技術資料、“鳳凰遙攻精靈炸彈”、“擎天計畫”、中山科學院導彈發展計畫等機密資料存儲於相機SD卡中,交由其前妻陳竹貞經澳門轉赴上海送交我方。黃不止向我方出賣情報,還企圖將上 述相關情報資料以6600萬美元價格出售給埃及等國。2002 年10月28日,黃正安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4.王惠賢,先後在台偽軍情局第六處(主責心戰策反)、交通中心(主責情報交通、聯絡協調)任職,曾多次被派遣前往香港、廣州、南京、上海等地,進行情報搜集、吸收布建工作,身份早已為我方掌握。1997年2月以少校軍銜退役後到大陸任上海日清化工公司經理。在此期間,被我國安部門發展反用。2002年,王在返台期間,運用台偽 陸軍軍官學校情幹班的同學關係,收集軍事情報並且發展 情報關係。2008年6月19日被捕,同年10月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5.王宜宏,時任台偽陸軍飛彈指揮部中尉輔導長,利用 2002年9月19日至9月25日休假之機,攜妻參加旅行社代 辦的泰國“曼谷自由行”,前往泰國“旅遊”。同年10月7日自曼谷搭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班機飛抵北京,遭台偽通緝。此事在臺灣引發軒然大波,大批相關人員受到紀律處分,包括陸軍總部政治作戰部主任許思敬中將、陸軍飛彈 指揮部指揮官谷風泰少將、原任陸軍飛彈指揮部政戰主任林協詳上校、現任陸軍飛彈指揮部政戰主任蔡瑞祥上校、 營長石成志中校、營輔導長張建新少校、連長林鶴雄上尉 等。
6.邵維強,台偽陸軍退役中尉,自1993年起擔任中視駐金門記者(2019年7月退休), 後任中時集團時際創意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監、金門縣兩岸經貿文化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並自營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偽方面指控其在此期間遭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吸收。2002年至2011年期間,邵先後在島內發展了軍聞社編輯採訪組中校副主任孔繁嘉、台偽陸軍第8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2018年,邵維強對向德恩開出情報收集對象名 單,包括鐘樹明(時任台偽陸軍副司令、曾任陸軍第6軍團 軍團長)、楊海明(時任台偽國防部總督察長)、李兆明 (時任陸軍第10軍團軍團長)、周成境(原564旅旅長, 時任台偽國防部訓次室處長)等人。2020年1月20日,向 德恩簽署宣誓書,並身著軍服在鏡頭前宣誓“支持兩岸和平 統一”、“兩岸一旦發生戰爭,本人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 盡自己能力為祖國效力,完成和平統一的光榮使命”。 2022年中,邵維強暴露被捕。同年11月,台偽金門地檢署 認定邵維強觸犯“國安法”,並以邵維強違規辦理新臺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匯兌新臺幣9011萬餘元為由,認定其觸犯“銀行法”。2023年5月4日,邵維強被判處有期徒刑15 年。同年9月26日,向德恩被捕,被捕時向意味深長地說:“又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簽(承諾書),我看其他高階軍 官都簽了我才簽啊。
7.袁曉風、陳文仁。袁曉風曾任台偽空軍戰管地勤中校, 被已退役的同學中尉陳文仁(1992年退役)發展,於2003年6月至2007年5月間,先後12次將存儲台偽空軍軍事情報 (包含布建、作戰情報等)的U盤等載體交由陳文仁傳遞給我總參情報部。二人在其後發展同僚過程中,由於動作急進,遭同僚舉報暴露。2013年2月5日,被軍事法庭判處 12個無期徒刑。同年10月,陳文仁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14年1月10日,袁曉風被台偽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8.羅奇正,時任台偽軍情局第六處第二組上校組長。2004 年,羅奇正吸收台籍男子羅彬,派其以台商身份為掩護前往大陸搜集情報。羅彬登陸後身份暴露被捕,被我反用, 成功策反羅奇正。2007年1月至2010年期間,羅奇正將軍情局大陸派遣布建人員名單、情治單位會議紀錄及報告等情報資料存儲於U盤內,交由羅彬帶往香港轉交我情報人員。我國安部門再將甄選過的部分資料通過羅彬轉交羅奇正,充作其績效。2010年11月1日,台偽國防部最高軍事 法院檢察署、法務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將羅奇正逮捕。2015年11月25日,羅奇正被判處有期徒 刑18年定讞。
9.柯政盛,前臺偽海軍中將。柯政盛系台偽海軍軍官學校55年班畢業,歷任台偽海軍官校總隊長、三軍大學戰爭學 院主任教官、海軍水雷艦隊長、海軍總部督察長、海軍艦 隊司令部副司令、台偽國防大學軍事學院海軍學部主任、海軍教准部司令。2003年退役。2003年間經台商沈秉康介紹,被總政聯絡部發展。2013年初,台偽法務部調查局在 調查海軍146艦隊司令徐中華少將疑涉間諜案時,發現柯 政盛可能涉案。經調查,調查局指控其涉嫌洩密給我情報 單位,利用過去在軍中的人脈關係為我在台發展情報關 系,並介紹海軍周姓、徐姓少將與我情報人員在澳大利亞會晤。2013年4月17日,柯政盛因罹患癌症獲交保。同年9 月30日,判處有期徒刑14個月。2015年3月16日,被判刑 1年2個月定讞。
10.羅賢哲,時任台偽陸軍司令部通訊電子資訊處少將處長。2004年至2011年的七年間,羅賢哲將大量台美軍事合 作情報傳遞我方,包括其曾負責的“博勝案”(該案建立了台軍目前使用的軍事指管通勤網路系統)相關情報資料。 2011年1月25日年暴露被捕,2012年4月27日判處無期徒刑定讞。2013年12月,我方提出以被抓獲的軍情局第四處副處長朱恭訓上校以及第四處第三組組長徐章國上校,交換正在臺北監獄服刑的羅賢哲,遭到台偽方面拒絕。
11.陳築藩,曾任台偽憲兵司令部中將副司令,被指控於 2004年至2005年期間赴陸探親期間,被上海市國安部門發展,並于2006年向我方介紹發展退役台偽國防部特種情報室少校陳蜀龍。陳蜀龍被我方發展運用後,先後將通過關係獲取的《2020年陸軍建軍願景與戰力規劃》、“玉山08 演習”剪報資料、《五都選舉研析》、《選情變數》、《黃國梁黨部臺北市第11屆市議員選舉輔選報告》、馬英九 2008年就職演說講稿、派遣赴陸情報人員資訊、在台輪子活動等情報資料傳遞我方。2013年3月1日,士林地檢署起訴。2016年5月18日,因全案僅有陳蜀龍一人指認,法院以證據不足判決陳築藩無罪。
12.張全箴、曾能惇。兩人均為台偽軍情局退役人員,被我發展後,返台建立情報關係網,接觸軍情局三名現役校級軍官,以提供大陸情資為誘餌,搜集軍情局派駐大陸人員資料、現職人員電子郵件等情報資訊。2013年9月暴露被捕。
13.莊柏欣,時任台偽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少校特種電訊官。 從2004年4月開始,陸續將臺灣電展室電偵截獲訊息、台偽三軍電磁頻譜分佈以及相關破譯資料透過退役軍官黃耀中、蘇東宏等人轉交我方。2005年5月11日暴露被捕,同 年8月9日,被台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14.陳蜀龍,曾任台國防部特種情報室少校情報官,經陳 築藩介紹,被上海市國安部門吸收後,將大量情報資料 (參見陳築藩情況)傳遞我方。2013年10月,陳蜀龍被捕。台偽高等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15.藍彥逸,1982年畢業於台偽國防管理學院(原稱“國防財經學院”),1996年7月以陸軍中校軍銜退役。2004起往來東莞、深圳、上海、福州、南寧等地工作,擔任當地台商業務人員,期間被我國安部門發展運用。2005年至 2006年5月,藍彥逸通過其軍校同期獲得派遣赴港、赴陸情報人員身份資訊傳遞我方。2006年6月在發展情報關係時暴露被捕。2021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及3個月 (易科罰金)定讞。
16.張培凝、何忠技。張培凝系台偽海軍教准部綜合上校處長退役。何忠技系台偽海軍司令部計畫處上校組長。台偽指控,1996年至2018年,港商謝錫璋、曾昭峰奉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聯絡局廣州聯絡局命令,多次來台開展情報活動。謝錫璋更是在台潛伏長達22年。2006年間,謝錫璋成功發展已退役的張培凝,張承諾幫謝在台發展組織。2008年10月,張培凝開始發展台偽軍現役人員, 先後接觸台偽海軍陸戰隊政治作戰室、台偽國防大學、台偽海軍司令部、海軍192艦隊等單位的相關人員,其中甚至包括前總統府侍衛長、偽海軍中將副司令申伯之。
2011年1月,成功吸收何忠技及其妻莊秀雲。2019年6 台偽法務部調查局國安站根據張培凝擬發展人員的舉報,展開追查,將張培凝、何忠技夫婦逮捕。2022年5月 31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張培凝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定讞。被張吸收的何忠技夫婦被分別判刑10個月(緩刑4年)及3個月定讞。謝錫璋於事發後成功撤離臺灣。
17.錢耀棟、魏先儀。2006年,台偽陸軍退役中校魏先儀被謝錫璋發展,協助謝發展情報關係,並于之後成功吸收台偽空軍退役少將錢耀棟。2021年8月18日,錢耀棟、魏先儀暴露被捕。2022年6月24日,錢耀棟以違反“國家安全法 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未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魏先儀以同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緩刑5年。
18.王鴻儒,前臺偽國家安全局特勤中心警安組少校,曾任呂秀蓮隨行警衛。王鴻儒于2003年退役,2005年赴大陸經商。2009年經人轉介,被天津市國安部門發展,返台發展情報關係。在接觸台偽憲兵司令部情報處曾姓中校過程中 暴露被捕。2017年7月26日,桃園地方法院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王鴻儒有期徒刑9月,緩刑3年,罰金新臺幣12萬元,並服義務勞務 110小時。
19.孫翰方、王文彥。孫翰方曾先後擔任蔣經國、李登輝隨行警衛。退役後赴陸在律師事務所任職,參加台商聚會時被我方情報人員發展運用。2018年,孫翰方返台後,通過其外甥,台偽憲兵指揮部警衛大隊警衛軍官王文彥(時任 台偽總統府特勤中心警衛官)收集蔡英文會見美、日議 員、官員等秘密行程資料未果。王文彥將搜集到的台偽總統府侍衛長等人員資訊和值班輪值表等資料,經由孫翰方交付我方。2022年9月27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處
孫翰方有期徒刑3年4個月,判處王文彥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
20.林世斌,台偽陸軍中校,曾先後任職聯勤第206號兵工廠、臺灣中山科學院系統製造中心,2005年2月21日退役。退役後,林世斌到大陸經商期間被我策反。返台發展情報關係過程中暴露被捕,2005年1月14日,被判處有期 徒刑6個月定讞。
21.邊鵬,歷任台偽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少校特種電譯官;台偽國防部情報次長室國際情報處國際情報官、聯絡官;台偽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後勤官,2010年11月8日退役。2015 年間,邊鵬被我方發展吸收。同年12月,邊鵬安排台偽空軍范姓退役上校及其他空軍軍官,前往浙江杭州參觀筧橋中央航校舊址,並將台偽國防報告書等資料交付我方。其後,邊鵬繼續安排範姓空軍退役上校與我軍方人員見面, 針對台偽空軍夜間作戰、奪島戰術、空戰演練儀技術特點 及運用、空軍戰機加油及裝填彈藥時間等情報資訊進行交 流。2005年1月1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定讞。
22.錢經國,原系台偽海軍146艦隊成功艦上尉飛彈指導官,其父為台偽退役少將。錢經國2009年1月退役,同年5月,前往印尼巴厘島旅遊期間,經前臺偽國防部參謀本部 飛彈司令部飛彈608群第623營上尉盧俊均安排,結識化名 “劉偉揚”、“李曉嵐”的我方情報人員,被我策反並向我輸 送大量情報資訊。2010年5月起,錢經國先後邀請台偽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中校處長張祉鑫等現役軍人及家眷前往菲律賓、泰國等地旅遊,並邀張加入中國共產黨。2011年8月,錢經國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9月,錢經國通過台偽海軍作戰處上尉研究發展官李登輝搜集到台偽海軍“靖洋專案”(索馬里海盜行動)資料,通過電話回報我方。 2012年10月29日,錢經國暴露被捕,遭台偽軍事檢察署起 訴。2013年3月1日,台偽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有期徒刑3年,不得緩刑。2015年3月,再因違反“國家安全法”處以 有期徒刑10個月。
23.盧俊均,曾任台偽國防部參謀本部飛彈司令部飛彈608群第623營上尉。2005年退役後至大陸經商。2009年在廈門被廈門市人民政府第五辦公室副主任“劉偉揚”吸收。經其居中介紹,發展錢經國,再由錢經國吸收張祉鑫。2012 年10月29日,錢經國暴露後隨即被捕。2015年3月26日, 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此案另帶出臺偽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少將處長徐中華向我方主動洩密案。
24.辛澎生,前臺偽空軍防空炮兵指揮部上校參謀長,2008年退役後前往大陸。2018年2月14日,臺灣高雄橋頭地檢署認定,辛澎生根據我方指示,在2009年至2010年間,多次邀約舊屬前馬祖防衛指揮部少將副指揮官謝嘉康前往泰國普吉島、上海、馬來西亞等地旅遊,意圖策反並發展情報關係。2018年2月14日,因謝嘉康未替我方拉攏吸收人 員,獲不予起訴處分及行政懲戒。辛澎生則被提起公訴。
25.胡廣泰、廖益聰。胡廣泰時任台偽海軍陸戰隊學校教官,廖益聰系台偽海軍陸戰隊退役上校。廖益聰退役後於 2010年赴上海旅遊期間,經台商友人牽線,被上海國安部門策反。我方許以每月2萬元人民幣的報酬。廖認為條件不錯,同意回台發展組織,吸收年輕軍官。廖知道胡廣泰在 學校有影響力,承諾將2萬元人民幣分一半給胡,要胡幫忙擴展下線。我方希望掌握台偽各陸戰隊要塞資料,廖益聰即指示胡廣泰利用教官身份,私下與學生餐敘聯誼。胡先後與兩栖偵搜大隊、陸戰隊66旅與99旅參訓的校尉級學員 接觸,引起學員懷疑告發。2014年3月,胡廣泰、廖益聰被捕,系首例被發現的台海軍陸戰隊遭滲透案。 26.張祉鑫,原系台偽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中校處長,2010年5月被前海軍上尉錢經國吸收,以現役軍人身份加入中國共產黨,協助搜集台海軍機密和軍官個人資訊。
2012年5月退役。2012年9月,與錢經國一併被捕。一審被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2014年12月15日,轉介地方法庭後,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定獻。張服刑至2022年底獲假釋出獄。
27.杜永心,原系台偽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空軍退役中校,1994年2月退伍後前往中國大陸經商,被我軍方情報部門吸收。自2011年起,杜永心鎖定經濟有困難、曾在陸軍聯兵旅擔任作戰科長的現役蔡姓中校試圖吸收,杜以贈送結 婚禮金及買車基金各新臺幣5萬元、醫療補助10萬元等現金和酒、茶葉等禮品,承諾退役後可安排赴大陸就業,並表示可引薦蔡結識大陸政經高層等。杜對蔡說明用意,轉達希望與蔡成為合作的“友軍關係”、希望蔡能“適時表態、必要時拿出誠意為祖國效忠”,且要求他承諾未來台海若發生戰事,必須消極不抵抗,並表明現階段只是以吸收人員潛伏為主,不會指派蔡收集情報,但必須在“關鍵時機發揮 關鍵作用”。2018年間,杜永心曾要求蔡錄製視頻,表態“兩岸未來一定統一,如果發生戰事,將不會採取任何作 為,並配合祖國”。蔡錄音自保,並保留杜永心先前贈與的全部現金和禮品,之後全數上交。2019年9月,杜永心被捕。新北地檢署以“為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發展組織未遂罪” 起訴,蔡姓中校則因未有表態及交付資料等行為,獲不起訴處分。2020年10月15日,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4年。
28.周自立,曾任台偽空軍AT-3教練機飛行員,飛行時數超過6000小時。2012年時,被鎮小江(2006年以小三通方式經金門抵達臺灣,偽裝為商人發展情報關係,在高雄市設有情報工作站,先後吸收臺灣現役軍人10余人。暴露後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定讞,于2020年刑滿出獄後返回大陸)吸收為間諜。2014年被捕。
29.岳志忠、張超然、周天慈、王大旺。退役少將岳志忠、軍情局退役上校張超然、退役上校周天慈、軍情局退役上校王大旺自2013年起前往大陸,2016年至2018年間頻繁前往大陸,多次引介退役軍官赴陸向我國安人員交付人事 資料,為我方發展情報組織,收集情報資料。2021年2月20日,臺北地檢署起訴四人,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30.王宗武、林瀚。兩人均為軍情局退役人員,王為少校,林展為上校。王在職時,先後派遣大陸4次。2013年9月被發吸收,後返台發展組織,成功發展將其學弟林瀚。林瀚將臺灣派駐大陸情報人員名單洩漏給王,再由王轉交我方,使得我方完全掌握了2010年至2014年期間臺灣派遣人員信息。2015年3月4日,兩人暴露被捕。
31.劉姓空軍上校,2013年退役後前往大陸經商,被我情報部門吸收。劉回台後發展組織,開設公司作為掩護,積極聯繫昔日學弟或部屬收集情報。至2023年1月暴露時,劉前後已成功發展孫姓、劉姓少校等6名現役軍官。台方在偵查過程中,另查出在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負責地勤相關業務、可掌握所有台偽高層專機行程的鄭姓少校涉案。2023年10月25日,台偽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劉姓退役上校有期徒刑20年、劉姓少校有期徒刑20年6個月、孫姓中校有期徒刑19年6個月、龔姓少校有期徒刑3年6個月、鄧姓少校有期徒刑2年;林姓少校有期徒刑6月。
32.夏複翔、羅志明。夏複翔曾任台偽海軍司令部少將政戰副主任,羅志明為前臺立法委員。夏複翔2009年退役。2012年,因擔任海軍官校校友會會長,認識大陸“黃埔軍校同學會”以及“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人員。羅志明通過打高爾夫球認識夏複翔後,於2013年在擔任台鹽實業廈門子公司的董事長時被我發展運用,開始協助吸收台偽現役及退役軍方人員,並順利發展夏複翔。2013年11月至2018年8月,羅、夏二人協助我招攬並引介台偽特定軍種、軍階的退役將領前往大陸旅遊、餐敘。行程包含祭祖、參觀抗日紀念碑、遊覽黃河、參加孫中山誕辰紀念、黃花崗72烈士紀念、空軍814筧橋空戰勝利以及珠海航展。出席的台偽軍將領還會與我方統戰部門人員、軍方高級將領等座談。根據台偽檢方統計,夏複翔、羅志明共引介至少48名退役中高級軍官(中將及以上級別14人、少將30人、上校3人、中校1人),出團13次、累計194人次。當中包括前台偽總統府第二局中將副局長、台偽國防部中將常務次長、軍備局中將副局長、衡山指揮所中將主任、陸軍馬祖防衛部中將司令、海軍副總司令、海軍後勤和海軍艦隊等中將司令、空軍總司令部中將參謀長、空軍作戰指揮部中將副指揮官、空軍官校中將校長、台偽國家安全會議第一組少將組長、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少將指揮官、空軍通信電子學校少將校長、海軍造船發展中心少將主任、青年日報和金門日報少將社長等退役將領。2020年12月,羅志明計畫邀約呂秀蓮未果。2023年3月16日,臺灣高雄地檢署以“發展共諜組織罪”起訴已在押的夏複翔、羅志明二人。
該案目前仍在審理。
33.向德恩,歷任台偽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主軍任、金防部金門守備大隊長、裝甲第564旅副旅長、第8團指揮部作戰處副處長等職。具體事例參見第6條。
2023年2月24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依判處向德恩有期徒刑7年6個月。
34.魯紀賢、郭柏廷(臺灣藝人郭書瑤胞弟)等10人。自2022年4月間起,扯鈴教練魯紀賢等人通過與退役士官兵觸,拉攏、吸收相關軍事單位士官,並發展組織,收集情報。因為活動範圍過大,同年7月暴露被捕。郭柏廷以台幣20萬元交保。該案目前仍在審理。
35.陳裕炘、謝秉成、蕭翔雲等10人。根據台偽檢方指控,退役軍官陳裕炘、中校謝秉成、少校蕭翔雲與現役謝孟書中校、何姓少校等10人,向我方洩露漢光演習實兵操演、各作戰區的防衛部署等軍事機密。同時,還組織基層士兵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視頻、策動台偽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員謝孟書中校駕駛CH-47直升機投誠,趁山東號航母逼近海峽中線時前往停靠。
36.陳毅閔,台偽海軍新訓中心上士,2022至2023年期間,4次將情報傳遞我方中共,收取17萬人民幣。被台偽高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貪污治罪條例罪起訴。該案目前仍在審理。
37.曾昭文、陳穗瓊。曾昭文系軍情局離退文職人員,通過現職軍情局文職人員陳穗瓊收集情報,以傳真方式傳遞至總參情報部。
38.李海鵬、李文生。台偽陸軍退役少校李海鵬於1990年被我校發展吸收。1990年至1996年,先後成功發展老友退役少李文生及現役上尉李輿聖、上士李楚庠(二人系李文生
兒子)。2022年8月25日,李海鵬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另三人則分別被判處2年2個月至3年2個月不等徒刑。
39.蔣福仲,時任台偽空軍北部區域作戰中心上尉攔截管制官。蔣福仲任職的北部區域作戰管制中心可以和臺灣北部處重要雷達站,以及E-2K空中預警機連線。而位於新樂山的遠端預警雷達獲取的資訊也會和管制中心分享。2011年至2015年期間,蔣福仲將相關絕密檔(包括“強網系統”、“安宇計畫”、愛國者導彈攔截參數)複製帶出,通過在大陸經商的叔叔,轉交總參情報部。2015年6月12日,蔣福仲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40.陳扶泓、鄭林峯、蔡登漢。陳泓系台偽前陸軍總司令登漢均為情報署組長,前立委辦公室主任。鄭林峯、蔡台偽國防部後備司令部退役中校。陳泓1996年退出現役後,即被我方發展吸收。陳扶泓通過鄭林峯、蔡登漢收集台偽軍演計畫、現役校級軍官個人檔案傳遞我方,其中包括陳有台偽所謂國防機密預算的紅皮保密本。2012年8月12日陳扶泓暴露後自殺身亡。2013年7月30日,鄭林峯被判處期徒刑2年,並減刑至1年,法官並考量其罹患鼻咽癌緩
刑4年;蔡登漢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41.郝志雄,時任台偽空軍439聯隊少校戰資官。2013年6月暴露,台偽檢方指控其先後4次將E-2K空中預警機等機密情報,透過空軍基地旁的卡拉OK店老闆萬宗琳,轉交給被我方吸收的台商。2015年3月17日,郝和萬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0年和14年6個月定讞。
42.許乃權,曆台偽陸軍軍官學校學指部指揮官、102聯兵旅(成功嶺)少將旅長、193聯兵旅(馬祖北竿)少將旅長。退委役後曾任金門縣政府社會局局長,2012年參選立法員落選,2014年參選金門縣長落選。許被鎮小江(參見第28條)發展吸收,先後收集幻影2000戰機、漢光演習、新竹樂山雷達站、萬劍彈等相關軍事情報。同時,引薦昔日部屬供鎮小江吸收,在台發展情報組織。2014年12月,許乃權被捕。2016年4月27日,判決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定讞。鎮空小江情報網涉案層級、人數眾多,範圍涵蓋台偽軍和陸軍的退役軍官,被台偽方面稱為“中華民國史上最大共諜案”。許乃權於2017年出獄,每月仍領有退休終身俸新臺幣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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