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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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范立達在News98電台每週末播送的「阿達新聞檔案周末延長版」第二個小時的節目內容。這些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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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四月的台北政壇和新聞界,顯得相當的不平靜。政壇不平靜,是常態,不同黨派之間的政客,總有吵不完的話題;新聞界不平靜,就不太尋常。有兩個因素所致,其一,是香港的蘋果日報即將侵台,其二,是新聞局一連串管制媒體的作法一一曝光,例如,要對電子媒體採取記點方式評鑑,例如,要對六家平面媒體的一至四版每日評鑑,每兩月公布一次,例如,要對媒體產業結構、資金來源、發行分數進行大調查。對於這種種的措施,國內媒體以前所未見的強烈反彈方式回應。幾天之後,總統陳水扁宣布,他對言論自由絕對尊重,對百分之百的新聞自由更會全力維護。新聞局的議案,終於胎死腹中。

說來可笑,民進黨在野時,許多的言論或思想,也正是透過新聞媒體的刊布,才能廣泛的流傳到全國各地。民進黨之所以能在創黨十四年之後,一舉取得政權,媒體在其中也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如今,民進黨執政才不過三年,卻採取了種種打壓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舉措,這且不說是政客們換了位子就換腦袋,光想那些當年如何支持黨外民主運動的媒體前輩們,他們的失望之情,就可想而知了。

講到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有一個人不能不提。那就是在十四年前自焚而死的鄭南榕。四月七日是他的忌日,這一天,應該不只是對他的妻子,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委葉菊蘭、女兒鄭竹梅有意義,對所有認同鄭南榕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人來說,這一天一樣值得紀念。

十四年前,也就是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七日那天早上九點鐘發生的事情,我想,我一輩子也忘不了。因為,事發當時,我正在現場採訪。鄭南榕自焚之後,我也是全國第二個突破封鎖線,獲准衝進現場採訪的記者。我親眼看到鄭南榕的屍體躺在地上,他全身僵直,兩手握拳向上伸,但臉色平和。他的左腳掌至腳踝的部分已經被燒得碳化粉碎,但整具屍體呈現出的並不是焦黑的顏色,反而像是被漆上了一層金漆,在斷了電而呈現出一片漆黑的雜誌社小辦公室裡閃閃發亮。我聞得到他身上散發出來的汽油味和肉類被燻烤過的焦味,那味道,和我多年之後採訪桃園大園空難時所聞到的味道全然不同。十四年後的今天,我一閉上眼,我仍能完整的回想起當時所看到的場面,也似乎仍然聞得到鄭南榕身上的味道。我也記得當年的葉菊蘭,是多麼無助的蹲在鄭南榕的屍體哀泣,他們幼小的女兒鄭竹梅卻是一臉呆滯…。

那一年,我還是個小記者,在國民黨營的中華日報主跑司法新聞,我出道才第九個月,是個菜到不行的小菜鳥。

那個年代的司法新聞分量相當重。因為,政府剛剛宣布解嚴沒幾年,社會正由威權體制逐步移轉為民主制度中,轉型期的陣痛和失序,一日一日在台北街頭上演。我們幾乎每過個幾天,就要到街頭採訪群眾運動,而司法單位則是動輒以「叛亂」罪嫌,大力掃蕩反對政府的異議人士。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條規定,內亂、外患罪的一審管轄權法院是高等法院,所以,叛亂案的偵辦工作,自然是由台灣高檢處負責(那時還沒有改稱為高檢署)。高檢處當時的首席檢察官(現在改稱為檢察長)是陳涵,他在司法界有「小諸葛」的外號,是一位非常聰明,又很能精確掌握政治判斷的司法首長。為了偵辦叛亂案,他下令在高檢處成立了一個「偵辦內亂案專案小組」,由幾位很精通法律的檢察官負責。其中,陳耀能檢察官就是其中的成員之一。而鄭南榕,就是陳耀能手中的被告。

鄭南榕是「自由時代」系列雜誌的創辦人,他的雜誌一向旗幟鮮明的主張台獨,鄭南榕本人也經常在各場合演講中鼓吹台獨意識。七十八年初的「自由時代」雜誌,刊出了台獨聯盟主席許世楷的「台灣新憲法草案」一文,由於此文公然鼓吹分裂國土,提倡「台灣國」,而被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認為涉嫌叛亂,而把鄭南榕、許世楷函送法辦。高檢處乃在元月二十七日傳訊鄭南榕出庭應訊。

講到開庭,鄭南榕並不陌生。早在七十四年間,鄭南榕就曾被控在選舉期間誹謗市議員候選人張德銘,指稱他在王永慶、徐鴻志和長榮海運之間「搓圓仔湯」,而被判刑八月確定。之後,他又為文指稱聯勤總司令溫哈熊上將、陸軍官校校長湯元普中將、退役空軍陽雲鋼中將、退役陸軍特種兵司令張錦錕中將等人,有種種涉及貪污行為,也被控誹謗。溫哈熊還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一千萬元。這樣的價碼,在當時的經濟水準中,算是天價了。

官司並沒有讓鄭南榕退怯,或緊縮「自由時代」雜誌的言論尺度。每一次被控誹謗,鄭南榕總是親自出席應訊。他曾說,他為他的雜誌所報導的內容負全部的責任,所以,當有人質疑他的報導不實,控告他誹謗時,他一定要出庭說明,絕不迴避。

在他的想法中,他要爭取的,就是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所以,他的雜誌批評的對象,除了當權的執政黨和軍系將領之外,對於在野的民進黨,他的火力也不稍減。他曾經批判民進黨主席黃信介、祕書長張俊宏和美麗島系、前進系等等成員,成為民進黨最頭痛的人物之一。

在鄭南榕身上,似乎可以看到很多矛盾的組合。鄭南榕是福建人,以通俗的話來說,即是所謂的「外省人」。可是,他卻比許多本省籍的台灣人更堅決主張台獨。他不是民進黨黨員,但表現得比民進黨黨員更激進,但另一方面,他批判起民進黨,卻也絲毫不手軟。這些矛盾的組合,讓鄭南榕變成一隻孤鳥,他的我行我素,讓許多人想要支持他,卻又不敢親近他。

七十八年元月二十七日,鄭南榕收到台灣高檢處的傳票。這一次,他決定不出庭應訊。之後,他就每天待在辦公室裡不回家了。他原本打算在寒假時帶著女兒出國,但收到傳票後,他就改變主意不出去,以免被人說他要逃亡國外。

鄭南榕說:「國民黨別想抓到我的人,他們只能抓到我的屍體。」

為了宣示他的立場,他還在「自由時代」雜誌上寫了一篇文章,表明態度。

有人問他,以前人家控告他誹謗時,他都出庭應訊,為什麼這一次他卻選擇不出庭?鄭南榕回答說,別人告他誹謗,是對雜誌報導的真實性質疑,站在發行人的立場,他必須為他的雜誌辯護。可是這一次不同,因為,他認為人民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所以也有主張台灣獨立的權力,但檢調單位卻因為他雜誌裡的一篇文章,就認為他涉嫌叛亂,這樣的作法他不能接受,所以他一定要堅決抵抗。

鄭南榕說到做到。

他託人買了三桶汽油,放在他辦公桌的桌下和椅子下。在汽油桶上,他還用橡皮筋綁了一只綠色的千輝牌打火機吊在旁邊,以免臨時要點火時,找不到打火機可用。朋友到他辦公室看他,發現他就坐在一桶汽油上,無不嚇得大驚失色。但鄭南榕卻是神色自若,對於自己的未來,他似乎早已有了心理準備。

另外,他了僱了工人,把他雜誌社二樓到三樓的樓梯,三樓到四樓的樓梯,以及電梯到三樓的走道,都各加上了一道鐵門,以加強警戒。雜誌社所在的三樓的各個窗戶和樓梯走道的小窗上,也都加裝了鐵窗。在陽台上,他也裝了一具探照燈,以免斷電時摸黑,此外,他也採購了一台發電機,以備不時之需。從某種程度來看,鄭南榕的抗爭,其實等於是另一種形式的「自囚」。

眼看著鄭南榕的態度如此決絕,身為妻子的葉菊蘭自然心如刀割。她曾多次請鄭南榕的好友,如陳永興、黃華、李勝雄、盧修一等人代為勸說,希望鄭南榕打銷自焚的念頭,但鄭南榕並不為所動。

葉菊蘭回憶,李勝雄後來常常到「自由時代」雜誌社,他每一次去探望鄭南榕時,都會帶一個蛋糕,並且點上蠟燭,而且,一進門時就會喊:「南榕、南榕,來喔,來過生日喔。」他的用意很簡單,其實就是想要喚起鄭南榕的生存意志。

而盧修一則是以單刀直入的方式勸他。有一次,盧修一曾和他爭辯半個小時,盧修一問他:「為什麼不考慮把你的戰線和戰場從時代雜誌延伸到社會、延伸到法庭,甚至延伸到監獄呢?這樣不是能讓世界上更多人知道這個事情和意義嗎?」但鄭南榕回答他:「這是個人的理念問題,我相信我抗拒國民黨這種強制拘提的方式,我死了,不會只是犧牲,後面的影響、意義會非常重大。」

元月二十七日的傳訊,鄭南榕沒有出庭,之後,陳耀能檢察官又再度傳訊鄭南榕一次,但他仍然拒絕出庭。有了兩次傳喚不到的紀錄,高檢處決定採取強力作為,拘提鄭南榕。

要拘提鄭南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須要有縝密的計劃。為此,高檢處連續幾天召開祕密會議,檢調專案小組人員全部出席會商。台北市調查處提供了一份極有價值的情報資料,那是「自由時代」雜誌社辦公室的現場圖。

調查局是怎麼取得這樣的情報的?據我事後追查才知道,原來,調查局早就已經吸收了一名自由時代雜誌社的工作人員成為他們的專案佈建,透過這名佈建人員每天冷眼觀察,一點一滴的把雜誌社內部的所有陳設都繪於圖上。在這張現場圖裡,還特別標出鄭南榕的小辦公室的位置,在他辦公桌的那個點上,也特別註明貯存了三桶汽油。

所以,在行動之前,檢調人員就已經知道,如果強制攻堅,鄭南榕有可能走上絕路。但是,不知道在什麼樣的因素考量下,最後,首席檢察官陳涵仍然決定,要採取強制拘提的攻堅手段。於是,陳耀能檢察官在四月四日簽發拘票,拘票上的有效期限是到四月八日截止。但檢調人員決定,正式行動的時間,是在四月七日早上九點鐘。

這天上午七點半,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分局長王郡(現任海巡署署長)、刑事組組長侯友宜(現任桃園縣警察局長)召集相關人員進行勤前教育。警方擺出的陣式很大,刑事組出動了二十八個人,另外,消防大隊、霹靂小組、管區民權二派出所也都有人支援,總數大約有兩百人。此外,警方還在雜誌社對面的國小制高點上、雜誌社正面的馬路上各設了兩個蒐證點,第三組蒐證人員則隨同拘提組人員行動。

為了一切都要符合法律程序,警方還事先通知了當地的里長王澎,要王澎屆時必須跟著警方一起行動,完成拘提任務。而消防大隊也派出了好幾輛的雲梯車、噴水車,在附近的民權東路上待命。

至於調查局人員,則混到雜誌社附近的各個聚點內,一方面監控,一方面也伺機蒐集最新的情報。

這一切的一切,都布署完成之後,就等待上級的一聲令下,馬上就要展開拘提行動了。

我還記得,這天早上八點半鐘,我還在床上沈睡時,突然接到電話。在電話那頭,有個我不能透露身分的人沈著聲告訴我:「你還在睡呀?快出事了!趕快趕到民權東路五百五十巷三弄九號去!再不去,你就要漏大新聞了!」

半睡半醒的我,還不知道出了什麼大事,但直覺反應告訴我,這一定是一件很重要的新聞,絕對漏不得。於是,我也不顧自己才只睡了三個小時的覺,馬上翻身坐起,匆匆穿好衣服,騎上摩托車,飛也似的衝到現場。

趕到現場時,還不到九點鐘,只見附近已經布滿了警力,他們看到我亮出了記者證,也不阻攔我,就讓我逕自把機車騎到巷子裡去。

我把車子停妥後,快步往前走去,這時,我還不知道我要去的地方是什麼,我也不知道我要採訪的新聞是什麼,我只是一味的向前疾行。

走著走著,走到了五百五十巷三弄,我正在找著門牌,看看九號是哪一戶時,突然一聲巨響,把我驚呆了。我抬頭一看,眼前不遠的一棟公寓,一股強烈的火燄從三樓的窗口噴出,瞬間就把公寓白色的外繬燻成黑色。接著,警笛大作,在民權東路上的消防車一輛接著一輛的駛進巷子,救護車也跟著開進來,現場秩序大亂。有好幾名穿著制服的警察從公寓門口連滾帶爬的跑出來,有人卻努力的想要衝進去,在旁的路人,有人嚇得驚聲尖叫。我愣在當場,時間,好像突然停住了,我腦袋裡一片空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

消防大隊的雲梯車像是早就知道位置似的,很快的就開到這棟公寓的後方,消防人員打破玻璃,燒斷鐵窗,從窗口把人一一救出,混亂中,也不知一共救出了多少人。這些人被救出火場後,馬上被送上警車載走。

我回過神後,趕忙問在旁已經忙得不可開交的員警:「這是什麼地方?怎麼會發生這樣的場面?」

一名員警回答我:「你不知道喔?這是台獨分子鄭南榕的辦公室呀!我們剛剛要依法執行拘提勤務時,他拿汽油彈攻擊我們。我們現在正在救人!」

這下子,我終於知道我所在的位置是哪裡了,我也知道我正在跑的這條新聞是什麼了。

現場太過混亂,我不敢去干擾警方和消防隊的救災工作。我看到有一名女子在公寓外頭哭泣,我走過去問她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她是陳元芬,是中區政治受難者基金會副會長。她含著淚告訴我:「早在前天就聽說警察要來抓鄭南榕,後來到昨天還沒行動,本來以為不會有事了,沒想到今天上午就發生這種事。早上快九點鐘時,社裡的六支電話突然都一齊響,而且每一通電話都是說要訂雜誌,很不尋常。九點時,我下樓出門,看到大批警察,我便立即關門,警察要看我身分證,我不給,他們便打我,一直把我打到對面牆角,並用警棍抵住我,不准我動。另外大約有十六、七名警察,用腳將一樓鐵門踢開,衝上三樓。我看到樓梯間有一點火光,不久就熄滅了,後來鄭南榕房間起火,火很大,我一直叫,『趕快救火』,但警方不理我。」

我問她:「裡面還有哪些人?」

她想了想,說:「大概有十幾個人,鄭南榕也在裡面,他的弟弟鄭肇基、女兒鄭竹梅也都在。」她哭著說:「竹梅才九歲呀!」

火勢在上午十點多左右完全撲滅,警方立即封鎖現場,不准任何人接近。但是,發生了這麼大的一場火,消息不可能封鎖,很快的,各報的記者們都紛紛趕到現場。

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滿頭大汗的守在公寓門口,記者把他團團圍住,追問他剛剛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侯友宜很耐心的逐一說明,並且要大家稍安勿燥。

這時,在我身旁的聯合報記者汪士淳掏出了記者證,在侯友宜的眼前晃了一下,然後說:「我要進去。」

汪士淳是一位非常資深的司法記者,在當時就已經頗有名氣了。侯友宜看到是汪士淳出面提出要進入現場的要求,也不便拒絕,就側身讓了一個位置,讓汪士淳通過。

我是一個小菜鳥,可是,我跑新聞的衝勁也不輸人。看到汪士淳獲准進入現場,我也怒了。我學著他拿出記者證,也在侯友宜的眼前晃了一下,說:「我也是記者,我也要進去。」

侯友宜擦著汗說:「拜託!拜託!裡面很熱,也很危險,先不要進去,好不好?等檢察官進來相驗之後,我再讓你們進去行不行?」

我不依。我高聲的說:「怎麼?侯組長,你有大小眼呀?聯合報是大報,他們的記者就可以進去,我中華日報是小報,記者就不能進去呀?」

他被我的話一堵,當場說不出來,只好再次閃身,讓出位置,我飛快的通過。在我身後,我聽到其他的記者同業們怒氣沖沖的向侯友宜咆哮,我想,他們一定也和我一樣想要進來。但侯友宜這時卻像是吃了秤砣鐵了心,不管誰再求他、逼他,他就是不讓記者們再進來。

我衝進公寓裡,一看,這時,公寓已經完全斷了電,四下一片漆黑,樓梯上全是積水,我涉水前進,走到三樓。我看到,這棟公寓裡的設施很特別,二、三樓間的樓梯間、三樓電梯口都裝了鐵門、鐵網,不過,此時鐵門都已經被燒斷。雜誌社所在的三樓大門洞開,裡面一片黑,有好幾名消防人員正拿著手電筒東找西找,不知在找些什麼。牆上的書籍、桌上的紙稿,都被燒得殘殘缺缺。木製的桌椅,也被燒成黑炭,還冒著淡淡的輕煙。眼前是一片殘破,鼻中所嗅到的,盡是汽油味。

地上的積水很深,淹到我的腳踝,我也顧不得雙腳都已經浸濕,快步的衝進這間剛剛熄滅的火場。

突然間,有一名消防隊員說:「找到了!找到了!在這裡!」

我順著手電筒的光線看去,在一間小隔間裡,有一具燒焦的屍體僵直的躺在地上。那人,就是鄭南榕。

我站在那裡,看著地上的焦屍。感覺上,有些不真切。有點不太相信,在我眼前的,真的是一具屍體。我心裡五味雜陳。

這時,侯友宜也衝到三樓,他看到我和汪士淳都還在現場,就拍拍我的肩膀說:「大記者,就是這樣了。沒什麼好看的啦!可不可以請你們先下去?你們再不出去,其他的記者也都要上來,我沒辦法管制呀!」我點點頭,很順從的離開了火場。

出了公寓之後,才發現屋外的人群愈聚愈多。有人哭、有人一臉憤怒,有人就地發表演講。各式各樣的耳語、小道消息一一傳布出去。有一個人口若懸河的說,他親眼看到,鄭南榕是被警方放火燒死的。其他的人聽到之後,更形激憤,現場情勢變得愈來愈詭異。

由於負責相驗的檢察官遲遲不來,警方後來商借四樓作為臨時指揮所,等待檢察官和法醫驗屍。後來,檢察官終於來了。這時,鄭南榕的妻子葉菊蘭也趕到了現場,感覺上,她非常脆弱,也非常悲傷,她紅著雙眼,一言不發。檢察官為了要確定死者就是鄭南榕,要求葉菊蘭認屍。葉菊蘭蹲在鄭南榕的遺體旁邊,哀痛得什麼話也說不出來,一度,葉菊蘭拒絕認屍,但後來她又不忍丈夫曝屍現場,才點頭證實死亡的這人就是鄭南榕。

不久,葬儀社人員也到了現場,他們合力把鄭南榕扛上擔架,從三樓抬出公寓,送往板橋殯儀館存放。

這天晚上,我趕回報社發稿。經過一整天驚心動魄的採訪,我覺得頭腦有些紊亂。有很多細節連不上來,我問了其他的同事們,才把整個事件像拼圖般的,一一拼上。

原來,這天警方攻堅時兵分兩路。中山分局民權二派出所主管張奇文和里長王澎、管區員警陳新貴及刑警吳騰耀坐電梯上三樓。刑事組巡官鄧巽昇的攻堅部隊則走樓梯上去,但都被鐵門阻於上三樓的轉角處。

張奇文在鐵門在朗聲說:「我是中山分局民權二派出所主管,和管區警員會同里長,帶來檢察官的拘票,要送給鄭南榕先生,請你們合作把門打開。」

說了兩遍之後,鐵門內的木門開了,但外邊的鐵門仍然未開。因為屋內沒有動靜,張奇文於是指示,要攻堅的消防人員取出乙炔燒開鐵門柵門。就在此時,屋內突然擲出汽油彈,樓梯間頓時布滿火燄,且瀰漫著嗆人的濃煙。他和里長被困在寬約僅一尺的電梯門與鐵柵門之間,為了逃命,他猛拍電梯門,並大喊救命。電梯上來之後,卻降不下去,他們只好往上按到五樓,但五樓電梯外的鐵門也關著,他們只好再往上到六樓,之後,他們從樓梯爬到氣窗逃生。為了逃命,里長跌傷頭部,還縫了八針,張奇文肺部嗆入毒煙,還入院治療。

而走樓梯攻堅的鄧巽昇這一批人,情況更慘。由於汽油彈擲出來時,就在他們眼前爆炸,所以大家都嚇得馬上後退。在混亂中,有人跌傷、有人被燒傷,鄧巽昇還摔斷了腿。這一役,警消人員共有二十人受傷住院。

寫完了稿子,我再趕回現場,發現人群還沒有散去。我問他們為什麼遲遲不走,群眾之中有人告訴我,他們要為鄭南榕守靈。

晚上十點鐘,警方人員打算撤離現場,但下樓時被支持鄭南榕的民眾發現高聲喊打,警方乃立即折回臨時指揮中心。部分情緒較激動的民眾手持木棍,不斷猛擊四樓大門,揚言放火燒燬臨時指揮中心,此時,現場已經聚集了百人以上,將四樓團團封死圍住。

由於上級指示絕不可與民眾發生衝突,屋內的三十五名員警只好坐待援手。直到第二天凌晨二點半,警方見人群已逐漸散去,乃以無線電通知外圍員警接應,由隔鄰的七號大樓一一撤離。這其中,包括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霹靂小組特勤中隊長葉海瑞都在內。

警方撤走之後,我也回家睡覺。第二天一早,我趕忙起床看報紙。我心想,發生這麼重大的事件,報紙一定會登得很大。可是,當我看到報紙時,我卻困惑得不敢相信。

以四月八日的中華日報為例。當天,第一版頭條新聞是「國際會議如在大陸舉行,我均將以亞銀模式參加」,二條新聞是「上月四種物價指數上揚,漲幅創八年最高紀錄」。在頭版新聞的最角落,「鄭南榕拒捕自焚」的新聞標題以三欄高的小篇幅出現,新聞內容只有兩段:

「【台北訊】因涉嫌叛亂,經台灣高等法院履次傳喚拒不到庭的自由時代週刊總編輯鄭南榕,昨天上午因抗拒拘提,投擲汽油彈引發火災,于火警中喪生。」

「警方已封鎖現場,請高檢處派員會同處理中。」

聯合報更遜,第一版的新聞完全未提到鄭南榕自焚的消息,第一版的新聞提要上,只有「鄭南榕抗拒拘提,擲汽油彈,火警中喪生」幾個小字,相關的新聞內容全都見在第六版。

聯合報的新聞中還有一則是「警方強調,逮捕行動絕對合法,毫無瑕疵,還提出聲明,希望媒體公正報導。」

看完報紙,我出門到台灣高檢處跑新聞。當然,陳耀能檢察官是一定要訪問的對象。

對於鄭南榕自焚一事,他說:「高檢處在七十六年九月,就因為他經常在各種場合演講及發表言論時公開宣傳台獨,檢方就開始分他字案蒐證,我們懷疑他可能和台獨組織有關,而不單純是言論問題。到了他所主辦的雜誌刊載台灣新憲法草案,並有主張台獨的言論之後,我們才決定正式分案,傳喚他到案偵查。」

「對於他會燒死在辦公室感到意外,這是始料未及之事。我覺得遺憾。當事人如果涉案的話,就應該面對現實,不要逃避,因為目前還在偵查階段,是否涉嫌犯罪、起訴或不起訴都還不知道,他應該遵守法律程序到案為自己辯護。」

很多年以後,有一次我和調查局的朋友吃飯,聊到了鄭南榕自焚這件事,調查局的這位朋友告訴我,當時,他也參與了行動。

他用一種很神祕的語氣告訴我,其實,在攻堅之前,他們就研判鄭南榕可能會自焚,可是,他們打算賭賭看,說不定,鄭南榕只是在嚇唬嚇唬別人,不一定真的會自殺。

在攻堅前的五分鐘,也就是四月七號上午八點五十五分,六名調查局人員同時撥電話,同步癱瘓了自由時代雜誌社所有的電話,讓六支電話全部處於滿線的狀況,這麼做的目的,是讓鄭南榕和雜誌社的成員們,沒有辦法打電話出來求援。那個年代裡,還沒有行動電話,所以,只要把室內電話的線路一占滿,雜誌社對外的通聯就等於完全中斷了。

我問他,是怎麼弄到雜誌社六支電話號碼的?他告訴我,在此之前,他們早就吸收了一名雜誌社的工作人員,作為調查局的線民。所以,雜誌社內部的一舉一動,調查局早就掌握得一清二楚。

他還告訴我,當警方開始攻堅時,鄭南榕突然衝出他的小辦公室,揮手要辦公室裡的十二名工作人員趕快逃命。工作人員知道鄭南榕決定要自焚了,也知道沒辦法勸他,只好揮淚逃離。可是,當眾人還來不及離開時,鄭南榕已經回到他的小辦公室裡,而且把汽油桶給點燃了。或許是因為汽油桶內的油氣很盛,所以一點火,就產生氣爆,火燄瞬間從小辦公室裡噴出,一下子,整間雜誌社就陷入了火海。

當時,雜誌社的大門都已經被火舌包圍,工作人員逃不出去,只好從距離鄭南榕小辦公室最遠的一道窗口破窗逃生。他們逃出窗外時,消防隊的雲梯車早就等在那裡接應他們了。

調查局的朋友跟我說:「你以為消防隊真有那麼神,知道他們要從哪邊跑出來呀?我告訴你,那根本是早就計劃好的接應路線。我們的那個線民,當時也在火場裡面呢!他自己都差一點被燒死呢!」

我問他,對於鄭南榕最後選擇以自焚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他難道不會覺得有些難過嗎?調查局的朋友頓了一下說:「當然是有些遺憾啦!事情結束以後,我們開了好幾天的會,大家都在討論,鄭南榕為什麼要選擇自焚這條路?他可以不用死的呀!就算被關,最多也就是十幾年嘛!其實,我們本來評估,他當年才四十三歲,還很年輕呀!他的女兒鄭竹梅,也只有九歲。就一般人來說,在這種條件之下,是不太可能選擇走上絕路的嘛!誰知道他真的這麼想不開。」

對於這種近似冷血的說法,我無言以對。

十幾年之後,我回頭想想當年這段往事,還是覺得非常心痛。當年的政府,是用什麼樣的心態對待反對人士呢?為什麼拘提一名手無縛雞之力的文人,要動用兩百名的警力?又不是在抓拿江洋大盜、槍擊要犯。當年的政府,把主張台獨思想的人看成洪水猛獸,採取的對策,只是一味的打壓,再加上嚴刑竣罰伺候。可是,這樣的防堵措施,並不可能讓台獨的言論消失,因為,思想上的自由、心靈上的自由、言論上的自由、新聞上的自由,根本不可能用任何有形或無形的禁制方式消瀰掉呀!如今,言論市場大開,任何不同立場的政治意見都可以毫無顧忌的搬上檯面,但國家也並沒有因此而滅亡,反而是在激烈的辯論下,民主的精神才一步一步的落實。

物換星移。幾年之後,葉菊蘭接續了鄭南榕的遺志,繼續鼓吹台獨,而她也選上了立法委員。民國八十八年元月十二日,立法院以無異議方式三讀通過廢止向來被新聞界認為最箝制言論自由的法律─出版法。當立法院內政聯席委員會審查出版法廢止案時,擔任主席的葉菊蘭特別發言表示:「出版法根本就是違憲惡法,是威權獨裁者的皮鞭,威權統治者的統治工具。」她還說:「出版法的廢止,在法律上可能只是簡單一句話,但對有些人而言,卻是用身家財產或是用最可貴的生命去爭取來的言論自由。」

鄭南榕爭取的言論自由,在他死後十年,才看到些微的曙光。但如今,在民進黨政府執政後,這扇微微開啟的大門,卻好像又要關上。對於新聞局最近一連串緊縮新聞尺度、壓迫新聞自由的作法,鄭南榕如果地下有知,會做何感想呢?他會嘆息當年死得毫不值得嗎?亦或者,在現今的環境之下,他所能選擇的,還是只有自焚這麼一條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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